XX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XX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X府办〔2017〕5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函〔2019〕9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与信息发布审核细则的通知》(X府办函〔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含频道)。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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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镇(街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受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第六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协调解决信息内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发布的重大信息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
    (二)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
    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整体规划,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日
    常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承办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制度,规范信息内容管理,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核。
    (四)具体经办人员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的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初审、发布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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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七条信息采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人员采集信息时,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来自合法、正规渠道,不得刊登、转发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第八条信息审核。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三审三校”工作细则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
    (四)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语病等错误;
    (五)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利于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和发展;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九)是否会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十)其他需要根据情况审核的内容。
    第九条信息发布。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县常态化监管要求,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条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不宜对外公开的;
    (十)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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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均应成立运营维护管理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股室,有内容编辑、内容审核、内容发布等人员。对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要严格签定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发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权责。
    第十二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开设单位要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转送、上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智能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建立栏目责任制。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管理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工作,对栏目内容保障、内容审核和发布等负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内容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即信息采集员初审初校,保密审核员复审复校,批准信息公开的负责人终审终校),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对审查工作过程及相关人员、审查结论等,作出文字记载,归档保存。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若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
第十五条建立应急处置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宣传、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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