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田长制)

乡镇关于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以食为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的安全,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成立x乡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xx(乡长)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环办,xx任规环办主任
    (二)成员单位:规环办、农服中心
    三、工作内容
    (一)恢复目标。
    x乡20xx年耕地恢复目标x亩,涉及x社区、x村、x村等x个村(居)。
    (二)恢复原则。
    一是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可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要求,以耕地“进出平衡”的方式恢复补足。二是坚决止住新增原则。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应在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图斑运用
    一是耕地恢复潜力图斑。该类图斑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图斑。即可恢复图斑是指被占用的耕地未破坏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去除地表物即可进行耕作;工程恢复图斑是指破坏了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即使去除了表面物还需要进行耕作层恢复工程、土地培肥、灌溉系统重建等工程才能恢复耕作。各村居可以在该图斑内优先选择即可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同时,可采取工程措施对工程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完成辖区内当年耕地恢复任务。二是耕地不实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变更调查显示仍为稳定耕地,但现状已变为园地、林地等其他用地,该类图斑是未来耕地流出的图斑。各村居必须提前谋划,实施整改恢复,遏制耕地再次新增流出。三是耕地流出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度变更调查中20xx年耕地减少的图斑。各村居要如实核查现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四)验收确认。经乡政府自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级验收等程序,验收时须提供必要的地块信息、实地整治前后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恢复时间。年度耕地恢复补充任务在2022年x月x日前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种植符合要求的粮油或蔬菜作物。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为防止以后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应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标语、院坝会等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最新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让耕地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在全乡形成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压实各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村(社区)支书承担耕地保护组织、发动、管理、处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四职干部同时承担包片第一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主任承担监督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村(居)定期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采用“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整改的方式,防止耕地无序减少,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督
    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x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镇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三、规范审批管理
    1、严格遵守城镇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镇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用农用地建房。
    四、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村领导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表交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自规所和建管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自规所及建管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农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许可,在用地条件中应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有政府的批文才由自规所发放许可证。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建房对象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与镇安办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五、建设管控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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