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作文300字,我的钢笔作文300字

钢笔作文300字,我的钢笔作文300字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写这支钢笔,这是我看到作家梁晓声的《第一支钢笔》后,我的愿望被强烈地刺激着。可是,时隔久远,关键是写这支钢笔肯定又会让我伤心一次,所以,我迟迟不敢动笔,当然也懒得动笔——把久远的小悲伤掑给谁看呢?但今天想通了,都这么久远了,又能痛到哪里去呢?为了这支难忘的钢笔还是写吧,就当是悼念吧。

那是一支金笔——通体金黄,但是不是真金不能肯定——笔帽与笔杆全是黄色,至少是黄铜吧。我相信即便是在现代,这支看上去气度不凡的钢笔也是能让人眼睛一亮的。这支钢笔的来历,是很曲折的,在到我手上之前,我约略知道它是朝鲜一个画家的——这是赠我时我大爷说的,其它我知之甚少。

那个缺衣少食的年代,别说这样的“金笔”,即使是最普通的“新农村”钢笔也是极少见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大多人不识字文盲,用不着;其次是很多人买不起,很多人温饱都难解决,谁还会为一支钢笔破费呢——那可能就是全家几天甚至半月的口粮;最后就是没人挂,虽然那时候人们的上衣左边都有专门持笔的口袋,但是,因为没文化不敢挂,而有文化的人又不会这么显摆,所以,那个年代,看见口袋里挂钢笔的是极少见的,而看到持两支钢笔的更罕见——因为,在乡村这样的人不是没文化,就是家里富裕得象个“资本家”,而“资本家”是经被“割尾巴”的,那些炫耀挂两支钢笔的不是“又红又专”的接班人,就是“半瓶醋”“二百五”。

言归正传,还是说说这支金笔吧。那是我在上初一时,我的一个远方大爷送我的。为什么能记得这么清楚呢?不是因为这是支金笔金贵,因为,在没得赠之前,我不知道会有这支笔。主要是当时我这位大爷要走,离开我家,到外面再流浪去,而一听他要走,我便哭了,我实在不愿意这位大爷走,我舍不得他走。虽然他在我家住了半个月,没专门给过我什么东西,也没专门教育过我给我说过什么话,但,我就是打心里喜欢他。他是一位走南闯北的人,是一个见多识广的人,而且是位四处流浪四海为家的艺术家。说他是艺术家,我可不是往我大爷脸上贴金,也更不往自己脸上贴金,是这们大爷的的确确千真万确是艺术家——会画画。我记忆最深的是三种画。一是猛虎,有上山虎和下山虎;二是雄鹰,有展翅飞翔的,鹰击长空的,有蹲在松树上俯瞰大地的。还是一种是钟馗捉鬼,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当时只是觉得这恐怖,而且画只能挂在门后,所以觉得很迷信。我大爷画的猛虎和雄鹰,画幅的尺寸都很大,挂中堂的,所以气势很雄伟,很威严。最关键是画得像,画的栩栩如生,否则也不可能打动乡下那么多农民。他用的纸不是宣纸,这个我是知道的,纸很很厚,比较硬,应该是当时那种加厚的大白纸。他用的资料大概是粉色,自己调配的。画笔我记不清了,可能是毛笔和排笔类的。就凭这手绝活,在当时文化落后的乡村就很让震惊和敬佩了,刚上初一的我,更为有这样的大爷而骄傲了,所以舍不得他走。

当然,我大大爷受到众人的敬佩和喜爱,还有一个更大的特长,那就是说书,讲故事,这在当时的农村是很受欢迎的,因为那时没有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牌几乎都有,因为一幅扑克牌也要几毛钱的。大家晚上只能凑份子请说书人来说书。说书人带着大鼓,边喝边说,但一晚上也要好几块钱,即便是一个村农民们凑份子也是很难拿出的,而我大爷说书,讲故意,不带大鼓,不带喝,用现在的话说,都是“干货”,所以,每天晚上我家都坐满了人,那半个月我家天天像过年一样,所以,就冲这我也舍不得他走。

当那个星期天下午,他收拾好行囊,准备离开我家时,我又把他死死地拖住了,又哭又闹,死活不让他走。我大爷一时被我弄得泪花闪烁,他没有想到我对感情哪些之深,最后,他从怀里掏出一支金光灿灿的钢笔,说“远子,这去笔是到朝鲜时一个大画家送他的,现在送给你做个纪念。我会经常来你家的,不要哭,我们会再见面的。”尽管他一再保证“会再见的”,但我拖着他,就是不让他走,最好他不得不把行囊放下,说“好吧,我再留一晚,咱爷们说说话。”他把毛塞到我手上,又回到屋里,那一刻,我既高兴,又担心,因为他还是要走的。第二天是周一,我不得不戴上这支金笔,上学去了。可想而知,放学回来我大爷还是走了。

如果到此为止,那这去笔也就没什么好写的了,关键是后来。

由于这去笔来历不凡,且十分金贵,我怕在学校丢了,就让我父亲保管。我父亲那时正好在村子里记工分,每天到田间地头干活,都要带着一个本子和笔,记录每人社员到工情况,所以父亲也正好用得着。有天我放学回来,天已民经很黑了,快要吃晚饭了,可我父亲还没有回家。我妈说:“远子,你到田里去喊喊,怎么这么晚上还不回来,早放工了。”

我就到田里去喊我父亲,父亲从老远处答应我,说你们先吃,一会就回。可是直到我快吃完了父亲才回来。父亲一时家门脸色就很沮丧,我妈问这是怎么了?父亲只好实话实说:“我把文远的笔弄丢了,刚才一直在田间地头找,都找遍了也没找到啊”。我一听,把碗往边上一推,不吃了,干生气。我父亲过来安慰我说:“等年底分红了,我保证给你买去‘英雄’钢笔”。我气呼呼地说:“不要,我不稀罕‘英雄’”。说完夺门而出。我切记得那是我上初一时的冬季。这支钢笔随着丢失的日子越来越久,也渐渐被遗忘了。

直到两年后的一个冬季——那时我已上初三,住校一周要回家取一次粮,那天晚上,你一到家父亲兴高采烈地说:“远子,给你一个大惊喜,你猜猜是什么?”我那时一门心思都在考中专高中上,根本没有其它心思,再说什么意外惊喜会降临到我家和我头上呢?我也懒得猜。父亲见我没兴致,便缓缓从口袋里掏出一支金光灿灿的笔,说:“钢笔找到了,现在物归原主吧!”

我顿时眼前一亮,迫不及待地把这支失而复得的笔抓在手中,仔细端祥,的确是我大爷赠送的那去。我喜出望外地问:“是怎么找到的?”

父亲说:“今天挖水沟,南头子(我们村子)伯忠(村民)一锹下去,觉得有个硬硬地亮亮的东西,便小心翼翼地把泥铲到了田埂上,没想到是一只金笔,大伙七嘴八舌说,这肯定是我前年丢掉的,应该还给人家,可是伯忠就是不干,后来,还是你妈回家用三十分鸡蛋换回来的”。我一听一时的高兴劲没了,那时的三十个鸡蛋可不是像现在这样这么便宜,那可是我们一家至少一个月的油盐酱醋啊。父亲似乎看出了我的心事,说:“你赶快试试看,伯忠挖到后,当时在现场的人村子人看到这支金灿灿的笔,叫他拿出来写写字,迫于大家的要求,伯忠在我带的本子上一试,还真的写字来,一点没有坏,能继续出不,大家叫得更响,说大画家留下的笔,肯定是支好笔,也许是支金笔,应该还给人家,不能贪小便宜。”看着父亲高兴劲,为了不让他失望,也想验证一下这支落在烂泥里两年的笔,我顺从地拔出笔,在纸上试试,还真的好如当初。从此,我把这支钢笔一直锁在自己的书柜里,再也没舍得用过。

对于失而复得的东西,我们每个人可能都会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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